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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中山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山科发〔2023〕71号)精神,现组织开展中山市2024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中山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从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3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不能申请入库)。
(三)计划在3年内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企业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一)企业于3月29日前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在相关栏目中填报提交《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表》。入库申请不需提交纸质材料,企业自行做好留档存底。
申报系统预计于下周开放。
(二)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初审,核对企业填报数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推荐入库。
(三)市科技局对镇街推荐的入库企业进行审核,形成入库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完成入库。
成功入库的企业,在3年内成功通过高企认定的,给予出库补助最高2万元。
(一)企业入库有效期为3年,在库期间无需重复申请入库,有效期内未能成功通过高企认定的,有效期结束将自动清退出库。
(二)各镇街要重点关注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申请和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等科技型企业,深入摸排,鼓励引导企业积极申报。
(三)2023年未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可申请培育入库。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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