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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6〕87 号);《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奖励办法实施细 则》(深市质规〔2017〕7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授奖数量
每年评审一次,奖项不分等级,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 15项,每项奖金人民币 30 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 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申请单位必须是该标准项目的主导制定完成单位。 主导制定完成单位按如下方法确定: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主导
完成单位为该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如果第一起草单位为非深圳市注册的单位,而第二起草单位为深圳市注册单位,且第二起草单位能够提供该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出具的在该标 准制定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书面证明,则确定第二起草单位为主导完成单位,由第二起草单位组织申请;如果第一起草单 位为深圳市机关单位,则该标准不得申请奖项。
(2)国际标准主导完成单位为在国际标准制定工作中 发挥了关键作用、且其提案唯一被采纳为该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在深圳市注册单位。
(二)申请项目条件
该标准项目必须已经正式批准发布,且实施时间在二年以上四年以内。实施日期为 2015 年 6 月 21 日至 2017 年 6月 20 日期间,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国际标准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际标准的 范围为:ISO、IEC、ITU 等国家标准委认可的国际标准组织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的国际性标准组织制定的国外先进标准。
2、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
3、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并已报国务院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
4、经深圳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
5、申请的标准项目应当符合《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 法》规定,项目已经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政府科技奖 励的不得再申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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