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为落实区政府工作部署,打造一批软件产业示范园区,推动我区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加速发展,现开展2024年宝安区软件信息产业园申报工作。对通过遴选并符合条件的园区,按照《宝安区关于推动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具体通知如下:
区内产业园区、写字楼楼宇的业主、运营单位等。
1.宝安区软件信息产业园建设意向申报书(具体要求见附件,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
2.园区业主(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园区业主(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园区管理运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园区运营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园区物业产权证明或说明,租用物业另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6.园区产业规划和功能布局规划说明;
7.园区入驻软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入驻软件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关键页(首页、盖章页、租赁时间页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胶装,A4纸双面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两份)。
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宝安区新安街道海关大厦810,电子版材料请按照“2024年宝安区软件信息产业园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并发送至邮箱bajcjdl@baoan.gov.cn。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1日
附件:1.2024年宝安区软件信息产业园申报书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