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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游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旅游消费的工作部署,我局与市商务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春节期间促旅游消费策划方案》(深文旅〔2024〕2号),鼓励我市旅游企业充分利用我市工业旅游资源,释放我市工业旅游消费新潜力,进一步扩大旅游对我市经济的拉动作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旅游业发展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2024年度组织接待深圳工业旅游团队阶段性奖励补贴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2月19日
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与市商务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春节期间促旅游消费策划方案》(深文旅〔2024〕2号),鼓励我市旅游企业充分利用我市工业旅游资源,释放我市工业旅游消费新潜力,进一步扩大旅游对我市经济的拉动作用,结合旅游业发展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开展我市旅行社2024年度组织接待深圳工业旅游团队阶段性奖励补贴工作。具体申报指南如下:
为鼓励旅行社根据市场需求选取相应的工业旅游资源点组织工业旅游活动,以市场机制推进我市工业旅游健康发展,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对2024年度组织接待深圳工业旅游团队的我市旅行社给予政策性奖励,以促进工业旅游市场发展。
(一)合法登记注册的在深圳市开展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及分社(以下简称旅游团队)。
(二)旅游团队于2024年2月1日00:00至3月31日24:00期间,在深圳有游览任意1个工业旅游资源点(见附件1),均可参与申报奖励,已退团退费或未成行的团队游客不纳入统计范围。
(三)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的旅游活动无申报资格。
(四)同个旅游团队不得同时申报多个奖补政策,否则将不计入补贴范围。
(一)2024年度旅行社组织游客开展深圳工业旅游阶段性补贴总额为100万元,总申报金额在100万以内,按每个旅游团队每个游客最高奖励50元;每家组团旅行社(总社及其下属分社一并)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分社申报:总社在深圳的,旗下分社和总社合并统一申报,由总社申请,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总部不在深圳,旗下所有分社联合统一申报,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总申报金额大于100万的按每个游客补贴设定具体金额根据补贴总额和接待游客总数之比折算为每个游客奖励标准数,最终解释权归我局。
(一)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二)2024年度组织接待深圳工业旅游团队阶段性奖励补贴申报表(见附件3);
(三)2024年度组织接待游客工业旅游人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社仅提供1份);
(五)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申报社仅提供1份);
(六)旅游团队行程单;
(七)旅游团队支出凭证,工业旅游资源点提供的佐证材料(预约证明、票据或其他证明材料);
(八)包价旅游团队游客名单表(见附件5);
(九)旅游团队导游出团通知书;
(十)与有旅游包车资质的客运公司的往来租车记录(租车协议或确认件),或自用本单位旅游包车行车记录(含调度记录,驾驶员出行记录、团队用车记录、结算记录等);
(十一)《账户证明》原件(见附件6);
(十二)收款收据原件1份(见附件7);
以上材料原件审核后提供复印件。
(一)各旅行社请于4月1日至4月20日期间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旅游行业管理处,逾期提交材料者丧失申报资格,材料不予接收。
(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对旅行社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旅行社。为了核实申报数据真实性,受委托机构要求查看或补充材料的,旅行社应当予以配合。审计完成后,由负责审计工作的机构出具书面审计报告。
审核通过旅行社名单及奖励金额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公示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旅行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照财务制度划拨奖励资金。
(一)申报单位在2023年2月1日至奖励审核结果公示之日,受到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被全国诚信系统列入黑名单,不予奖励。
(二)申报企业虚构申报材料,骗取奖励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予奖励或追回奖励资金,向全行业通报,并其纳入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组织接待包价旅游团队可以申请奖励,单项代订的游客不计入奖励范围。包价旅游,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等、安排导游或者领队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经营活动。
(四)申报企业应当逐项准备好申报的资料,按一团一档的方式归类申报。申报企业应安排相关负责人对申报资料的资料进行审核把关,以确保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和准确性。申报企业应全面、准确、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
(五)申报企业应充分提供符合奖励条件的证明材料。因证明材料不充分导致无法确认是否符合奖励条件的游客,不计入奖励范围。
(六)旅行社为旅游团队提供旅游服务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七)相同的旅游团队游客不得多家旅行社同时提出申报,如存在多家旅行社为来深圳游客提供服务的,具有申报资格的为与游客签署包价旅游合同或与市外组团社签署地接合同的本市旅行社;同一游客出现在同一申报企业不同或相同的旅游团队中,申报企业应当说明原因,不能证明确属不同人次的,不计入奖励范围,并按虚构申报立案调查,依法处理。
(八)申报企业应当提供旅游团队游客的具体名单(见附件4),名单信息至少应包含游客姓名和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号码。填报的游客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证明等)不真实、不齐全且不能及时补正的,不计入奖励范围。
(九)请各申报单位保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齐全,出现漏报、错报且不能在申报期间内及时补正的,漏报、错报部分不计入奖励范围。存在补充、补正申报材料情形的,申报时间以最后一次提交材料时间确定。
(十)申报单位在组织接待报价时不应考虑本方案的奖励,更不能将本奖励方案作为开展不合理低价游的依据。
(十一)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我局。
相关附件下载:附件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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