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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6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班将在城市试点建设期间常态化推动数字化咨询诊断工作。已纳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名单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或变更数字化咨询诊断单位,进行备案及现场诊断。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改造企业可登录企莞家平台,按照《拟改造企业选择数字化诊断咨询单位流程指引》(详见附件1)、《拟改造企业变更数字化诊断咨询单位流程指引》(详见附件2)选择或变更数字化诊断咨询单位,并积极配合数字化牵引单位开展咨询诊断工作。
二、数字化牵引单位积极需积极主动与拟改造企业对接,根据《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工作指引》(详见附件3)要求,按照“签订咨询诊断服务协议——协议备案——实施咨询诊断——完成咨询诊断报告——上传咨询诊断报告”流程,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三、请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根据拟改造企业名单,积极督促和指导企业高质量完成咨询诊断工作,并在工作过程中给予数字化牵引单位必要的支持协助。
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班(代章)
202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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