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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及其操作规程等文件,我局现开展2024年龙华区第一批孵化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资助项目的受理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孵化载体入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网址:
1.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2018年12月26日后的房租,通过链接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MB2C4537784442103253002进入“孵化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资助”栏目申报,可申报资助范围见附件1。
2.2018年12月26日前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和软件园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通过链接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MB2C4537784442103253005进入“科技创新园(创新产业园)房租资助”栏目申报,可申报资助范围见附件2。
(二)网上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上午9:00至2024年3月31日下午6:00。
(三)申报流程:
企业注册账号——账号审核(已注册的不需重复注册)——网上填报资料——网上初核通过——网上打印申请表格——纸质材料提交受理。
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
(一)孵化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资助申请周期的起始时间为申请单位入驻孵化载体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符合房租资助申请条件且未申请房租资助的单位,可将申请周期内的房租资助申请一并提交(各单位的房租资助申请周期的起始时间最早不得早于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软件园的认定时间)。
(二)申报单位申请房租资助的办公场所,必须为申报单位实际租赁和办公使用,不应注册有其他单位、不应存在有偿或无偿等任何形式的转租行为。
(三)申报单位必须在整个审批程序时间段满足《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及其操作规程文件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四)申报单位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协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书交各孵化载体运营方汇总,由所在孵化载体运营单位形成汇总申报书(见附件3、4、5)后统一递交至区科技创新局。具体事宜以网上公布、发送短信等方式另行通知相关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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