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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试行办法》(深民规〔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经申报及审核,我局现将宝安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职补贴、岗位补贴(2023年10—12月)发放具体名单、拟发放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月29日至3月6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提出,提出异议时,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备核实,民政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确定异议属实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按要求进入发放环节。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宝安行政中心办公大楼459办公室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宝安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发放名单(2023年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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