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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第十届宝安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奖励(第一批)的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且申领奖励资质在有效期内。
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且落户宝安区的项目给予奖励,其中具体标准以印发的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的奖金奖项为准。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8日。
申请人请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点击“政策直达”—“发布部门”—“科技创新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奖励”模块,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书。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8日。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1.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1层(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带齐相关纸质材料,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提交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二)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领奖声明授权委托书、银行开户证明、创新创业大赛拨款账户证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均需验原件);
(四)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宝安区内有效场地租用合同、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科研诚信承诺书和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以 A4 纸型双面打印(每一页有字的纸质材料都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无需装订成册。除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以外,其他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本次项目需要进行现场走访核查。
声明: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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