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为做好龙岗区民政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民政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制定《2024年龙岗区民政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依据指南开展申报工作。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民规〔2023〕3号)及《深圳市龙岗区民政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龙民〔2023〕4号)。
在龙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
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集中申报,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
1.未被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申报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等须真实可靠,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4.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支持新设立行业协会发展
1.扶持条件:《实施细则》实施后,在区民政部门依法成立登记,正常运营满一年,且对龙岗区的产业升级、企业发展、行业规范、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行业协会。
2.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行业协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专项扶持。
(二)支持行业协会助力产业发展
1.扶持条件:行业协会在龙岗区主办或承办的营商推介、品牌活动、技能技术大赛、产业研讨会等对行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的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的12个月内进行申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活动须事前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工商联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符合龙岗区产业发展方向,与我区经济发展关系密切;
(2)营商推介、品牌活动、技能技术大赛、产业研讨会等活动规模每次不少于100人;
(3)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且在其他政府部门未获得资金支持。
2.扶持标准: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每次活动补贴不超过5万元,每个行业协会每年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标准研制
1.扶持条件:行业协会主导或主要参与标准研究制定,并于标准获批准发布后的12个月内进行申报。
2.扶持标准:行业协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给予每项20万元资助;主导或参与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现行有效的行业标准,给予每项15万元资助;主导或参与制定已获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地方标准,给予每项10万元资助;组织发布团体标准,且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给予每项5万元资助。该资助同一协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招商引资
1.扶持条件:对行业协会引进重点产业项目予以一次性奖励;若两个以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一个项目的引进,可联合申请资助,且按一个行业协会标准予以资助。行业协会须于项目落地后12个月内进行申报。
2.扶持方式和标准:
(1)按企业性质分类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设立全球总部或跨国地区总部法人,或引进中国500强企业设立总部法人,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设立中国区总部法人,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设立其他独立法人机构,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引进中国500强企业设立其他独立法人机构,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进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和港澳台资项目,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引进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000-5000万美元的外资和港澳台资项目,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按企业经营规模分类
引进落户后两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在龙岗纳统产值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营收5亿元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销售额15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40万元。
引进落户后两个自然年度内其中一年在龙岗纳统产值1-10亿元的工业企业、营收1-5亿元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销售额1-15亿元的批发业企业、销售额1-10亿元的零售业企业,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如引进的企业符合上述多种条件,项目引荐协会仅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只作一次奖励。
(五)支持行业协会规范内部建设
1.扶持条件:符合龙岗产业发展定位和方向,服务于龙岗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获评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5A、4A、3A等级并在有效期内的行业协会。
2.扶持标准:获评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5A级给予15万元、4A级给予10万元、3A级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级提高的,给予差额奖励,每个行业协会申请该项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六)支持行业协会创先争优
1.扶持条件:符合龙岗产业发展定位和方向,服务于龙岗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在《实施细则》实施后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荣誉,且在获表彰荣誉后的12个月内进行申报。
2.扶持标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表彰荣誉的给予10万元资助;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表彰荣誉的给予5万元资助;获得深圳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表彰荣誉的给予3万元资助。同一事项(项目)获得多项或多级荣誉,按最高级别荣誉予以一次性奖励。
(一)支持新设立行业协会发展事项
1.《龙岗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1);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协会近两年纳税证明(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交成立至申报时前一月期间的纳税证明),请行业协会从税务部门系统中导出,打印提交;
4.信用报告,请行业协会注册登录“信用中国”,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打印提交;
上述材料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支持行业协会助力产业发展事项
1.《龙岗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1);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协会近两年纳税证明(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交成立至申报时前一月期间的纳税证明),请行业协会从税务部门系统中导出,打印提交;
4.信用报告,请行业协会注册登录“信用中国”,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打印提交;
5.行业协会简介和申请扶持的项目说明、方案及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备案批文、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及活动相片等)。
上述材料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标准研制事项
1.《龙岗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1);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协会近两年纳税证明(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交成立至申报时前一月期间的纳税证明),请行业协会从税务部门系统中导出,打印提交;
4.信用报告,请行业协会注册登录“信用中国”,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打印提交;
5.行业协会简介和申请扶持的项目说明,以及主导或主要参与标准研究制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招商引资事项
1.《龙岗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1);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协会近两年纳税证明(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交成立至申报时前一月期间的纳税证明),请行业协会从税务部门系统中导出,打印提交;
4.信用报告,请行业协会注册登录“信用中国”,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打印提交;
5.行业协会简介和申请扶持的项目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被引荐企业出具的项目引荐证明(模板附件2)原件、被引荐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地址变更证明(如有)复印件、所引荐企业符合申报奖励项目类别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被引荐企业的诚信记录等)。
上述材料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支持行业协会规范内部建设事项
1.《龙岗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1);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协会近两年纳税证明(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交成立至申报时前一月期间的纳税证明),请行业协会从税务部门系统中导出,打印提交;
4.信用报告,请行业协会注册登录“信用中国”,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打印提交;
5.行业协会简介、申请奖励的项目说明以及评估等级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等级证书复印件或牌匾照片等)。
上述材料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支持行业协会创先争优事项
1.《龙岗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1);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协会近两年纳税证明(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交成立至申报时前一月期间的纳税证明),请行业协会从税务部门系统中导出,打印提交;
4.信用报告,请行业协会注册登录“信用中国”,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打印提交;
5.行业协会简介、申请奖励的项目说明以及表彰荣誉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表彰荣誉有关文件复印件、表彰荣誉证书复印件或牌匾照片等)。
上述材料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网站下载相关申报表格,将申报表和相关附件等纸质版材料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材料一份,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所有页面均需加盖公章,报行业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送至龙岗区民政局进行审核。
1.受理机构: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3.受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五楼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508室
1.申报、受理、审核采取集中受理、集中审核的方式。
2.审核时间:龙岗区民政局根据申报和实际工作情况,集中组织审核。
行业协会应严格按照上述申报指南的内容进行申报。区民政局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已获资助项目和资金使用整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区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或再评价。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