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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府办〔2023〕1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2023年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初审通过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名单在宝安区司法局、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4年3月4日至3月8日(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的身份和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扶资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的科室:宝安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
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76号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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