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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大会及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的有关部署,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为专精特新企业办实事清单(第一批)》等要求,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计划实施方案》等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民营及中小企业人才培养,提升企业家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将开展深圳市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二期项目)遴选工作,遴选承办单位,征集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依法经营。
(二)承办机构须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985”、“211”、“双一流”等重点院校,或其在深圳开设的分校或者分院;
2.与市政府联合办学的高校或者教育培训事业单位;
3.由市委市政府同意设立的教育培训事业单位;
4.经市民政部门同意设立且拥有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非营利性企业培训机构。
(三)企业家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课程项目研发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15人,课程研发带头人或核心成员学历不低于硕士研究生。企业家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师资(含校本部师资)中,获得教授及以上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不少于10人。申报的课程项目授课师资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其中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不少于3名(短期专项培训项目、海外研修班项目可放宽至1名)。
(四)具有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的固定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等。
(五)上年度培训不少于600人次,其中培训企业家及中高层管理人才不少于200人次。
(六)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组织管理体系健全。
(七)自愿接受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的监督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一)“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二期项目,包括长期研修班项目、短期专项培训项目、海外研修班项目,各类项目的培训方向、培训对象、有关课程要求等详见申报指引(附件1-3)。
(二)每家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数量要求不超过4个,每个培训方向限报1个项目。
(一)深圳市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二期)项目申请书(模板见附件4)。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三)符合遴选原则第二条四个情形之一的佐证材料。
(四)上年度12月份的社保清单(有社保章)。
(五)企业家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课程项目研发团队专职工作人员、课程研发带头人或核心成员、师资情况有关材料。
(六)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组织管理体系,培训制度、财务制度、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机构设置、部门职能、教职工岗位职责等相关文件。
(八)培训业绩情况及典型案例。
(九)申报项目实施方案。每一个项目编制一个实施方案。
(十)承办单位承诺书。
(一)申报受理时间: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22日18:00。
(二)申报方式:请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wangpeng@zxqyj.sz.gov.cn。
我局将对申报材料电子档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将予以退回修改(仅给予一次退回修改机会),退回后请于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形式审查通过后,请将完整申报材料电子档编辑整理为一个文档,盖章扫描后发送至我局指定邮箱。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一)公开发布通知,遴选承办单位,征集培训项目;
(二)各申报单位自愿申报;
(三)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综合评议;
(四)拟下达培训项目计划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五)公示培训项目计划,公示期7天;
(六)下达培训计划。
特此通知。
附件:
1.长期研修班项目申报指引
2.短期专项培训项目申报指引
3.海外研修班项目申报指引
4.深圳市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二期)项目申请书(模板)
5.“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二期项目遴选规模计划
6.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4年3月8日
相关附件下载:附件1-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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