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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宝安区产业资金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提高专家评审质量,根据《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宝安区实际,我局草拟了《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产业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规范性文件程序要求,现将《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产业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4年4月10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提出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合理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宝安体育馆西区312(邮政编码518101),信封上注明“产业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邮箱。
(三)通过填写网页下方的意见征集表等提出建议意见。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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