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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辖区落户且本人创立企业的优秀大学生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优秀大学生为2021年9月1日(含)-2023年12月31日(含)在深圳市办理人才引进的应届毕业生或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本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是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本人创立的企业已连续正常经营满2年以上;
2.优秀大学生办理人才引进后新户籍所在地在盐田区,且未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形(港籍优秀大学生不受此限制);
3.优秀大学生须在本单位连续缴交社保满2年以上。
(一)“梧桐青苗”优秀大学生落户生活补贴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梧桐青苗”优秀大学生落户生活补贴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单位所推荐优秀大学生的材料:
1.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推荐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有效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被推荐学生的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注明开户行、手动抄写银行账号,本人签名)。
5.初创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业务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件彩色扫描,以PDF文件格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一)网上申请。申请单位登录“盐i才”人才一体化服务系统注册、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区人力资源局核验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做出更改说明,待完善更正后予以受理。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工作流程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四)发放。区人力资源局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发放奖励补贴。
2024年3月7日-2024年4月15日。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受理地址:盐田区深盐路2158号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人才服务窗口。
(一)人才引进日期以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落款时间为准。
(二)申请单位及被推荐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申请单位或者被推荐人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扶持资金的,追回其所获得的资金;该申请单位或者被推荐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盐田区人才政策支持;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梧桐青苗”优秀大学生落户生活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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