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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松山湖发〔2022〕15号)相关规定,现就2024年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园区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园区内实施绿色制造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本级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除外)。
本次申报的项目范围包括:节能降耗项目、清洁生产项目、绿色低碳评价认证项目、绿色制造之星评价项目和节能服务奖励项目。项目具体要求、资助方式与标准参照《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其中节能降耗项目,须完成备案及投资统计数据纳统,符合节约能源的领域主要支持中央空调、电机、空压机、水泵、变压器、照明、锅炉及大型生产设备(单台用电功率达10千瓦)的汰旧更新项目。
本次申报企业须提交专项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及不同类型项目需要的其他特定资料(具体见附件2专项资金申请表备注)。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17时,企业登录松山湖管委会网站(http://ssl.dg.gov.cn/),在“政策服务”栏目中找到申报入口,按要求注册账户,在线提交电子资料。待审核通过之后,将审核后带水印的资料打印胶装成册(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签字、盖公章和骑缝章,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其余可以是复印件)交至: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沁园路4号1栋市民中心A6-A28号窗口(通过微信公众号“松山湖市民中心、I莞家”预约取号办理,依次选择“政策申报”“政策兑现综合业务”)。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1.附件1: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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