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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的通知》(中府〔2024〕1号)和《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23〕125号)相关规定,现启动2024年第一批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和省科学技术奖补助两个专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专题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2023年我市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备案公告名单为准)。
(一)初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最高补助10万元;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最高补助5万元;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最高补助10万元。
(二)初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且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补助5万元。
(三)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重新通过认定的,按初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补助。
(一)网上申报。相关企业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120.234.108.76:9124/zs/login/)进行申请,或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点击本申报通知下面的“我要申报”按钮自动跳转至“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申报。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取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二)网上初审。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初审,重点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提交纸质材料。镇街和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企业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及所有附件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双面打印、装订、加页码),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11)(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
(四)实地核查。市科技局会同镇街随机抽取部分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五)资金拨付。市科技局根据资金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拨付方案。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资金申请表》(系统生成);
(二)诚信保证书(附件);
(三)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第四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或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2023年度企业研发活动统计年报(607-1表和607-2表)(规模以上企业提交),或2023年度企业研发活动统计年报(611-3表)(规模以下企业提交);
(五)企业开户许可证(或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六)2023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仅需初次认定且上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高企提交);
(七)核准迁入登记通知书(仅需迁入中山且2023年重新通过认定的高企提交)。
企业登录一体化系统→业务管理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选择“填写申报书”→选择“新增项目申请”→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并上传附件。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4月15日;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4月19日;
提交纸质截止时间:4月25日。
请企业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办理。
专题二:省科学技术奖补助
中山市获得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奖励的第一完成单位。
(一)填写申请表。下载本通知附件2“省科学技术奖补助资金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附件资料。
(二)提交纸质材料。申请表及所有附件资料列印装订(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地址: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37室)。
(一)省科学技术奖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开户许可证(或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4月15日。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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