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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宝安区第四批“文化体育名家工作室”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方案》,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于近期开展第四批“文化体育名家工作室”扶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认定的工作室领衔人必须是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竞技体育、群众体育、考古文博等领域的申请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热爱文化体育事业和产业,乐于奉献,作风严谨,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广的知名度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一)工作室人员构成
申报认定的工作室需由1名领衔人和至少2名成员组成。其中,领衔人主持工作室全面工作,是工作室负责人;成员由领衔人选取,具有本专业一定的业务技能。
(二)工作室场地要求
申报认定的工作室必须在宝安区有固定的场所,常年开展正常稳定的活动;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工作台账完备,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示范性和地域代表性,文化特色鲜明;在扶持周期内,领衔人及成员原则上在宝安区居住或工作,为宝安区文化体育事业、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一)工作室领衔人分为三个类别,分别对应不同的扶持资金标准
(1)A类文化体育名家领衔人:
纳入宝安区“凤凰英才岗”的A档人员。
不纳入“凤凰英才岗”A档,但符合《宝安区文化体育旅游领域凤凰英才岗位专业条件》中A档凤凰英才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人员。
(2)B类文化体育名家领衔人:
原认定的文化艺术人才项目专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广东特支计划”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或地方级领军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A类或B类)。
纳入宝安区“凤凰英才岗”的B档人员。
不属于以上两类人员,但符合《宝安区文化体育旅游领域凤凰英才岗位专业条件》中B档凤凰英才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人员。
(3)C类文化体育名家领衔人:
原认定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后备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C类、宝安区高层次专业人才。
纳入宝安区“凤凰英才岗”的C档或D档人员。
不属于以上两类人员,但符合《宝安区文化体育旅游领域凤凰英才岗位专业条件》中C档或D档凤凰英才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人员。
其他在文化艺术、文化产业、体育领域具本领域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但没有相应的奖项荣誉、专业能力证明或履职经历证明的文化体育专家人才,在申报岗位时需提供相关能力业绩证明,经评聘委员会同意可进行评审。
(二)工作室分为九个类别
(1)文学类。包括具有较高文化价值和学术性的文学创作项目。主要指长篇小说、纪实文学、中短篇小说、诗歌、散文专集、文学评论等。
(2)音乐舞蹈类。包括创作、编导、表演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音乐和舞蹈等。
(3)戏剧曲艺类。包括创作、编导、表演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音乐剧、话剧、歌舞剧、曲艺等。
(4)书画摄影类。包括美术、书法、摄影等。
(5)非遗民俗类。包括非遗传承和保护、民俗研究等。
(6)文博类。包括文物保护维修、文物修复与规划设计、文物考古、文博陈列展示、文博教育传播、文创研发、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等。
(7)理论研究类。包括文献编著、图书馆学研究、公共文化服务研究、文艺理论项目研究、文博研究等。
(8)文化产业类。包括创意设计、影视动漫等。
(9)体育类。包括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也可以依托体育俱乐部等体育领域团体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扶持。
(一)申报
工作室领衔人如实填写《深圳市宝安区文化体育名家工作室申报书》,并附领衔人本人身份证件、社保缴纳证明,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申请人需所在企事业单位出具同意其成立工作室的正式文件及法人证明材料;工作室领衔人所在企事业单位或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确认材料真实且符合规定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后提出申请。于3月25日至4月15日(15个工作日)期间在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进行线上申请。通过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个人登录“政策直达”页面,选择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体育名家工作室”项目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提交审核。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此期间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请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二)组织评审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专家按照“坚持方向,打造品牌,择优支持”的评审原则,对申请人的文化技艺水平、创作成果、创新能力、创作方向与前景等进行评审,向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是否入选工作室的建议。
(三)确定工作室评定名单
对于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人选,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召开会议,听取工作室评定情况汇报,研究确定文化体育名家工作领衔人名单。
(四)公示
经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会议研究同意的工作室及领衔人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公布授牌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命名为“宝安区文化(体育)名家XXX(姓名)XX(项目)工作室”,由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授牌。
“文化体育名家工作室”认定后的管理与验收、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事项按照《宝安区文化体育名家工作室扶持办法》执行。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裕安西路宝安体育馆三楼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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