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深圳市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BⅡ类资助项目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3-25 11:19:41

凤凰街道辖区各级老年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和资助项目标识设立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市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金实施方案》,我街道拟开展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BⅡ类资助。现将申报2024年度深圳市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BⅡ类资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街道老年协会面向本辖区开展的,活动人员不少于30人,且活动人员中至少有80%以上的人员是60周岁以上老人或55周岁以上退休女性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等项目。

(二)街道各社区老年协会面向本辖区开展的,活动人员不少于30人,且活动人员中至少有80%以上的人员是60周岁以上老人或55周岁以上退休女性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等项目。

  二、项目资助

项目资助包括事前申报资助、事后完成资助,其中:

(一)事前申报资助:根据项目申报金额与评审结果确定。以评估总分60分为合格线,未过合格线不予资助,合格线以上分三个级别进行资助:总分≥90分,为一级,按照项目申请总金额的80%资助;75≤总分<90分,为二级,按照项目申请总金额的50%资助;60≤总分<75分,为三级,按照项目申请总金额的30%资助。

(二)事后完成资助: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资助。以评估总分60分为合格线,合格线以下的不予奖励,合格线以上分三个级别:总分≥90分,为优秀,按照项目申请总金额的20%资助;75≤总分<90分,为良好,按照项目申请总金额的10%资助;60≤总分<75分,为合格,按照项目申请总金额的5%资助。

  三、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3月22日;

(二)申报辅导及受理:3月22日-3月28日;

(三)资格审核:3月28日-4月03日。

  四、申报资料

(一)深圳市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BⅡ类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2);

(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年检复印件;

(三)申报项目方案及预算;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

(五)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且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同”,原件备查。

  五、申报流程

由凤凰街道办事处开展评估工作,申报流程如下:

(一)资料提交:

1.街道级老年社会组织提交BⅡ类①资助项目申报材料。

2.社区级老年社会组织提交BⅡ类②资助项目申报材料。(注:社区级老年社会组织提交BⅡ类②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须由所在社区工作站审核。社区工作站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申报,情况是否属实,是否重复申请,经核实无误后签署意见方可报送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凤凰街道办事处根据申报的街道级、社区级老年社会组织提交的单位登记证书进行资格审查。

  六、项目申报其他注意事项

(一)老年社会组织是指经区民政局登记(或备案)的老年社会组织。

(二)老年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申请“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不予受理:

1.区民政局登记的老年社会组织未参加上一年度检查或年检不合格的;

2.三年内因违法违规被主管部门撤销(登记或备案)或列入异常名录的;

3.五年内存在有违规、违反本方方案申报、使用“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资金记录的;

4.开展有损老年人身心健康活动的;

5.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6.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金主要用于老年社会组织开展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等活动。主要用于:老年文体活动(歌舞和体育运动的训练、演出等)、文化学习、老年健康、法律知识讲座等相关内容。经费限于项目的设施器材费(不含购买固定资产费用)、场地租赁费、交通及通讯费、专家劳务费、人员劳务费以及物料费(含服饰、宣传单、背景、展板、音响租赁、舞台搭建等)等专项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原则上,“老有所学”活动按开设课程、学员人数给予限额资助,用于支付教师讲课费最高不超过资助金额的50%;用于购买教具和学习用品的费用不超过资助金额的25%;教师讲课费可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17〕7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年度“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金来源于市福彩公益金,应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和资助项目标识设立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民办函〔2021〕79号)(附件4)要求进行管理信息公开和项目标识设立。

(五)老年社会组织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获取资助经费的,应无条件退回资助资金;其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三年内不受理其“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评估不合格的“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街道办事处有权收回已发放的资助金;未完成的“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街道办事处有权收回已发放的资助金,该老年社会组织五年内无资格申报“幸福老人计划”项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BⅡ类①资助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2.深圳市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BⅡ类②资助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附件4.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和资助项目标识设立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民办函〔2021〕79号)(1).pdf
附件5.深圳市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金实施方案.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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