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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管理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23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拟新设立一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现开展东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
凡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行业协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经认定为市级以上公共技能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报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一)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
由1名在生产、技能教学等一线岗位工作并能起引领带动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作为领办人(领办人应是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且申报时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1.获得市级以上相应技能人才奖项。
2.有重大技术发明或者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将所掌握的高超技能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教学,明显提高生产效能、教学质量,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企业技术攻关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在职业(技工)教育课题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
4.积极传承技能技艺,带出徒弟的技能水平高、数量多,为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作出一定贡献或在传承传统技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有保障运行的条件
1.企业:技能人才比较密集,营业收入、税收等方面在全市排名靠前的企业,技能岗位从业人员占用工总数的20%以上;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有相应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配套管理制度和具体可行的工作规划。
2.行业协会:本行业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且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具备本行业技能培训资质;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有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技能实训场地;有相应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配套管理制度和具体可行的工作规划。
3.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公共技能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单位:注重技能实训教学,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实训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相应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配套管理制度和具体可行的工作规划。
(三)有立项项目
申报时应至少有一个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或一个技术攻关项目纳入工作室实施,所报项目应与领办人技能领域相关。
(一)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就莞用”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dghrss.dg.gov.cn/jgyportal),在“单位服务”栏目中点击“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以“法人登录”的方式进入申报,填写《东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书》《东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信息表》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0日。
(一)申报系统于公告发布之日9:00开放申报权限,申报单位需注册账号后登录填报,5月30日17:30系统将自动关闭,截止申报。申报期内,各申报单位要紧密结合《东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认真准备,准确、完整录入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申报单位须诚信申报,确保所申报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被有关部门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对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不纳入实施对象范围。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1.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东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书.docx
3.东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信息表.docx
4.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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