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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龙华区推动消费帮扶特色街区发展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我局拟开展2023年龙华区消费帮扶特色街区项目资助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费帮扶主体运营成本资助类
1.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在帮扶街区租赁经营场所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所有租赁的商铺仅作自用,不得对外转租。
3.企业2023年采购消费帮扶产品(其中深圳市对口帮扶地区产品采购金额占比不低于30%)总金额不低于补贴金额上限(按每月每平米99元计算的总租金)的3倍。
4.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5.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脱贫劳动力就业资助类
1.自2023年1月1日起,首次到龙华区就业。
2.在帮扶街区就业的脱贫劳动力。
3.与帮扶街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购买社保满3个月。
4.脱贫劳动力在帮扶街区就业次年公告申报期间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5.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社会化采购资助类
1.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2023年度在帮扶街区采购消费帮扶产品金额需超过10万元的企业(不含区属国企及其控股子公司、集体股份公司)。
3.企业采购消费帮扶产品后在次年公告申报期间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4.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5.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10日。
(一)消费帮扶主体运营成本资助类
1.《龙华区消费帮扶主体运营成本资助类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3.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经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字且加盖公章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费用发票或收据及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5.采购消费帮扶产品相关合同、发票、结算单据、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二)脱贫劳动力就业资助类
1.《龙华区脱贫劳动力就业资助类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复印件(正反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个体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保参保证明、缴费明细。
5.脱贫劳动力相关证明。
(三)社会化采购资助类
1.《华区社会化采购资助类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3.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4.采购消费帮扶产品相关合同、发票、结算单据、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以上各类资助申请纸质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本项目申报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
(一)申请材料所涉及的申请书(包括填表承诺书、基本情况表、需提交材料清单等)详见附件《龙华区消费帮扶特色街区发展资助申请书》。
(二)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国鸿大厦2栋106A室。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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