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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春节前后暖工稳产促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办〔2023〕29号)。
纳入我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企业(包括企业行业代码开头为73研究和试验发展、74测绘和质检等专业技术服务、75科技推广应用服务三类)。
(一)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违反金融秩序、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规章而被行政处罚的,且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至申领确认之日止未满三周年;
2.企业欠税、欠薪、未按规定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东莞市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不予奖励情形。
对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2024年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按照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5000元,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总预算控制在40万元以内。
(一)议定项目名单。市科学技术局函请市税务部门提供我市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1—2月)、2024年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数据,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形成拟奖励项目名单。
(二)企业确认。市科学技术局将拟奖励项目名单发至各园区、镇(街)经发部门。各园区、镇(街)经发部门根据名单逐一与各企业确认是否同意接受奖励。
1.列入拟奖励项目名单的企业对照项目支持对象和条件,明确符合申领条件后,同意接受奖励的企业,填写《确认函及承诺书》,并提供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一式3份,提交至各园区、镇(街)经发部门。
2.不同意接受奖励的企业,请各园区、镇(街)经发部门在上报汇总表中登记说明。
(三)社会公示。市科学技术局根据支持标准和企业申领确认情况,结合实际预算规模,拟定奖励计划,在市科学技术局官网进行为期5个自然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科学技术局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四)上报市政府审定。具体按市财政资金事项层级审批程序办理。
(五)下达拨付。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科学技术局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受奖励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按要求完成统计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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