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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促进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低空经济与空天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号)、《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的通知》(深坪府办规〔2023〕2号)、《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的通知》(深坪府办规〔2023〕3号)、《深圳市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4号)有关内容,现组织开展2024年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低空经济与空天企业、机构、园区备案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申报主体包括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低空经济与空天产业制造业企业、服务业企业、机构及专业产业园区:
(一)符合《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2号)要求,对在坪山区同一主体连片或合并计算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合并计算园区数量不超过5个)且园区入驻制造业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的的专业产业园区。
(二)符合《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3号)要求,在坪山区开展直升机固定航线服务,且为上年度获得《坪山区突出贡献奖》表彰的企业和机构提供直升机乘用服务的直升机运营单位。
(三)符合《深圳市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4号)要求,属于以下情形的企业:1.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制造和封装测试企业;2.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零部件和材料企业;3.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备企业;4.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5.辖区存量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适用首次备案申请的情形,提交过备案资料的企业无需重复备案)。
即日起至2024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受理截止日期前。
(一)备案材料
1.备案的产业园区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房产证复印件;
(2)园区主体委托运营机构合同证明或联合运营主体承诺函;
(3)园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
(4)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
(5)园区企业名录(模板见附件);
(6)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7)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2.备案的低空经济与空天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简介;
(2)中国民航运输资质证明文件(CCAR-135部);
(3)在通用机场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通用机场备案证明(在深圳市内至少有10个通用机场,在坪山区内至少有1个通用机场);
(4)在坪山区开展直升机固定航线飞行、乘用服务的运营方案、安全协议;
(5)在坪山区开展直升机固定航线飞行服务的证明文件,包括机场名称及地理位置、权属情况、运营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通用机场设施照片等材料;
(6)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7)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3.备案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
(2)企业主营产品、核心技术及未来布局情况;
(3)国高、“专精特新”企业等申报材料;
(4)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5)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三)备案程序
1.报送。申请单位对各项条件、材料进行审核,单位盖章后报送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审核。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3.备案。经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后符合备案条件,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备案意见。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申报单位反馈说明情况。
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填写和准备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一份),于2024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受理截止日前寄送至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5楼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527室,电子版材料(word版、盖章扫描版各一份)请按照“2024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并发送至邮箱wangli1@szpsq.gov.cn。
备案单位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拥有良好信用,一旦发现备案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取消备案资格:
1.备案材料弄虚作假、存在隐瞒行为;
2.单位股权、法人等重要情况发生变动,不符合备案单位基本条件;
3.拒不履行备案单位工作义务,拒绝接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监督指导;
4.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依法查实;
5.存在其他应取消备案资格的事项。
备案单位发生名称变更或业务方向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参照备案要求,提交完整材料,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后开展业务。
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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