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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相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受理工作,现启动光明区2022-2023年企业上市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上市资助项目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一是入驻“星耀鹏城”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的拟上市企业,二是新落户光明的上市企业,三是已完成相应上市阶段的企业(完成股份改制,材料获得交易所受理,成功上市)。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4月1日9:00至2024年4月17日18:00
(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4月2日9:00至2024年4月18日18:00(工作日)
(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s://qyfwmh.szgm.gov.cn/#/home。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企业;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审核通过后,从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光明区企业上市资助项目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3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326A室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一)本指南仅适用于资助项目完成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请申请企业保留所上传资料的原件,对于任何存疑的申请材料,我局将随时查阅原件。
(三)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四)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企业转换发展动力引擎扶持计划的资金申请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请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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