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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南府规〔2023〕4号)相关规定,经项目审批程序,现将拟资助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未进入拟资助项目计划表的项目,本次未获得资助。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8日-4月3日。公示期内,凡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实名报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宣传部,以便进一步审查核实,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我部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政府大楼1801室
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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