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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23〕5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有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开展了《深圳2023年度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经审核,共计2713个资助申请单位及个人符合资助条件(详见附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条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2020年、2021年、2022年授权);
(二)第七条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2020年、2021年、2022年授权);
(三)第九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2022年);
(四)第十条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2022年);
(五)第十五条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2022年);
(六)第二十六条专利代理从业培训项目资助(2022年);
(七)第二十七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2022年)。
本次资助领款手续实行线上全流程、无纸化办理。
办理时间从2024年3月28日开始,截止时间2024年4月28日,未按规定时间办理领款手续的将视为申请人放弃领款。
请领款主体进入领款网址进行操作,登录后点击“领款信息确认”模块,“填写资助资料”,进入领款信息页面填写领款账号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一)资助领款主体名称发生变更时,点击“变更后名称”,在出现“现名称”界面的一栏中,填写变更后的名称;
1.领款主体为企业无需提交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2.领款主体为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律所、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需要上传主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3.领款主体为个人需要上传主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二)开户行账号请填写银行户主名与领款通知中公布的领款主体一致、账户状态正常且能顺利收款的银行账户信息(请提供基本账户,勿提供银行监管账户);
(三)开户行名称只需选择对应银行的深圳市分行即可;
(四)非个人领款主体:联系人应填写申请主体单位的员工信息;个人领款主体:联系人应填写本人信息。
(一)领款主体点击确认提交前请认真核对所填账户信息,务必确保银行账户信息真实且有效,如因账户信息错误或账户被冻结等导致资金被银行退回,则视为领款主体放弃领款,相关资金将上交市财政;
(二)确认提交账户信息后,请在“我的申请”中留意办理状态,如有补正提示,请及时补正。如未及时补正视为领款主体放弃领款;
(三)资助款项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拨付,请留意查看所提交的银行账户到账情况;
(四)用于办理领款手续的开户行账号请提供基本账户,勿提供银行监管账户;
(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应由领款主体直接申报,不接受中介代理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材料,不设置中介代理受理渠道。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深圳市2023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领款名单.xlsx
附件2.深圳市2023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领款名单.xlsx
附件3.深圳市2023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领款名单.xlsx
附件4.深圳市2023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领款名单.xlsx
附件5.深圳市2023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领款名单.xlsx
附件6.深圳市2023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专利代理从业培训项目资助领款名单.xlsx
附件7.深圳市2023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领款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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