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深宝科规〔2022〕2号)有关规定,区科技创新局现启动2024年宝安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需是正式受聘于宝安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进一步深入研究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具备基本实验设施和实验仪器等,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
(三)申报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预期结果具有科学价值、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2.项目的学术思想新颖,立题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可行;
3.项目具备必要的研究基础设施,研究队伍配备成熟,研究时间充裕;
4.项目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已经获得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医疗卫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6.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的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
7.所申报项目需与其他机构协作的,由项目申报单位与协作机构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明确主次、双方权利义务和知识产权归属。
(一)立项申请书;
(二)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三)伦理审查意见(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提供);
(四)合作协议复印件(有合作单位的项目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以上所有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各类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4年宝安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并按程序提供纸质材料。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22日。
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4年宝安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23日。
受理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3月28日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