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为贯彻落实《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22〕8号,详见附件1),我办拟于近期开展政策补贴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综合补贴、实习补贴、聘用补贴。
此次申报受理起止时间为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0日止,逾期不申报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政策申报。
(一)申报要求
详见《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附件1)。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申报类别,按照申请要求做好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6。
(一)提交材料。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相应补贴类别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A4纸彩色双面打印,按材料顺序页码连续装订成册(胶装、线装或打孔装),一式两份,除申请表或指定地方上加盖公章外,整册加盖骑缝章,并携带相应证明文件原件,提交至松山湖人才大厦一楼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科技四路16号光大We谷C2栋),由受理窗口核对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核对一致完成后即视为正式受理。
(二)材料受理审核。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将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进行补充和更正,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更正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报资格。对于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的,由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审核或评审,形成拟资助项目清单。
(三)征求意见及社会公示。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会同园区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拟资助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及进行社会公示。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结合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及社会公示情况,将拟资助项目报请松山湖管委会审定。
(四)资金拨付。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根据松山湖管委会审批结果,按程序拨付资助资金。
附件:
1.附件1: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2.附件2: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补贴申请表(办公场地租金补贴).docx
3.附件3: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补贴申请表(综合补贴).docx
4.附件4: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补贴申请表(实习补贴).docx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