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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财政性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和《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持续推动我市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创新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现决定开展2020年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服务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本市评价机构标识项目由评价机构申报;
(二)市主管部门认可的市外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定的国家最高等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应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须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2.于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之间获得由市主管部门认可的评价机构评定的绿色建筑项目;
3.市外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定项目须为国家最高等级;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同一项目已经获得或已申报市级其他相同类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申报单位被依法处罚未满1年的;申报单位被列入本市财政专项资金失信信息名单;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5-88125170(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0755-83787861(市住房建设局,冯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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