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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2023年宝安区下半年汽车促消费(第二轮)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开展的2023年宝安区下半年汽车促消费活动(第二轮)拟资助名单(共计通过审核10417人)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请在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署反映,异议期为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3日,共5个工作日。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署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购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或超过异议期提出异议的,我署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3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10楼1076会议室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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