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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启动宝安区2024年度园区运营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对科技桃花源和创新集聚区内的产业园区,按上年度新引进或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规模,给予运营主体奖励。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申报单位运营的园区应为经认定的科技桃花源,或创新集聚区内经备案的园区。
3.申报单位运营的园区上年度从区外新引进或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从区外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上年度将注册及经营地址迁入园区,新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指园区企业在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宝安区2024年度园区运营奖励项目”,根据要求进行在线填报,并按程序提供纸质材料。本项目为事后资助项目,最终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4月1日—4月15日(截至18:00),申请人需登录亲清政企平台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书。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4年4月1日—4月16日(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则视为放弃申请)。
受理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根据材料目录叠放并装订成册(每一页有字的纸质材料都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全册加盖骑缝章。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提交,提交书面材料时需核验经办人员信息。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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