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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我局拟对2023年第二批和2024年第一批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共计339家单位进行资助(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名单有异议或认为存在不宜进行资助的情况,可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恕不受理。
公示期:2024年4月1日至4月10日
受理单位: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管委会礼宾路1号创新科技园12栋(原控股大厦)512室
备注:申报单位如有账户信息变更请及时提交变更说明,避免资助资金不能成功划拨。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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