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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3年版)》等文件精神,我局对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与上市促进会等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日至6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4楼商务交流科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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