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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我局起草了《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宝规〔2022〕2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进行了修改。根据规范性文件程序要求,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此次征集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5月9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5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一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846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政务邮箱,并在邮件标题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填写网页下方的意见征集表等提出建议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8日
附件:1.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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