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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文体娱乐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文体娱乐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文规〔2024〕4号)相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文体娱乐业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简称“文体娱乐业”,主要包括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五大业态,并纳入全市文体娱乐业行业统计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申报主体提交的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五)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数据。
(六)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年度将开展3类扶持计划,具体包括:纳统升规、高质量发展、举办大型演艺活动(见附件1-3)。请按照各类项目申报指南指引组织申报,评审工作将于本年度完成,资金拨付时间预计为2024年。
所有项目申报均通过网上系统填报,文化娱乐类企业请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选择相应类别填报。体育类企业请登录深圳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选择相应类别填报。申报系统只在项目申报有效期间内开通,申报截止时间4月26日18:00。
(一)申报单位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区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标准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二)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请企业自行申报。如果发现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局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9日
附件:申报指南.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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