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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查,拟对2023年度51家欠发达股份合作公司给予社保补贴,现将拟补贴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名单持有异议的,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将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地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2402室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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