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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普通高等学校、深圳鹏城技师学院: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文件规定,鼓励我市院校设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为学生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政策指引、活动组织等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给予每所院校标准不超过20万元/年度的事后补助。现就开展2024年本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补助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固定地址、场所面积不低于40㎡,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服务区功能规划合理,公共服务场所设施齐全,能够满足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要求;
(二)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完善,站内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就业创业管理人员,提供不低于2场常态化业务培训,健全就业创业指导师资队伍;
(三)已于2023年度为学生提供以下相关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对象 |
1 | 基础保障 | 学校、学生 |
2 | 职业指导 | 学校、学生 |
3 | 技能培训 | 学校、学生 |
4 | 政策指引 | 学校、企业、学生 |
5 | 活动组织 | 学校、企业、学生 |
6 | 补贴申领 | 学校、学生 |
7 | 其他服务 | 学校、学生 |
(一)填报《深圳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按《深圳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评估要素》(附件2)要求,提交2023年度服务站工作总结及佐证材料,其中工作绩效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硬件设施配套齐全、日常规章制度成熟完善、站内管理专职高效;职业指导贯穿全年;技能培训形式多样;政策指引宣发到位;活动组织强化联动、精心筹备、积极动员;补贴申领宣传广泛、精准比对、定向推送及其他协助人社部门的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校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前向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业中心”)提出补助申请,电子材料发送至市就业中心邮箱,纸质材料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劳动就业大厦8楼812室。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市就业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市就业中心进行初核。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则视为放弃该年度补贴申请。
(二)情况核查。
市就业中心结合日常核查情况,对各建站高校的补助材料进核查,并抽取3所高校进行实地勘察。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前市就业中心将初核结果报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三)对外公示。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前在官方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2024年申领服务站补助高校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补助发放。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情况不属实的,市就业中心根据规定流程予以支付补助资金(资金将拨付到学校对公账户,资金用途为服务站为学生提供校内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4月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补助申请表.wps
附件2.深圳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评估要素 .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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