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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52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51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年樟木头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条件:在樟木头镇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下称樟木头人社分局)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自评资格:
(一)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二)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五)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六)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八)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九)樟木头镇重点发展企业。
被推荐人应具备的条件:企业提出的推荐的员工应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同时应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一)企业推荐。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参考附件1)推荐入户员工,填写《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与个人相应资格材料提交至樟木头人社分局二楼业务股。
(二)资料审查。人社分局将收取到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企业。
(三)公示。人社分局将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申报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樟木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业务股,逾期未提交的企业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材料:《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附件4)加盖公章原件、被推荐入户员工的个人资格材料(参照附件5)。
联系地址:樟木头镇银河北路3号二楼业务股
附件:
1.附件1:樟木头镇2024年符合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1-9类企业名单.xlsx
2.附件2: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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