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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我区物业服务企业临时退出住宅区的行为,稳定住宅区物业服务“真空期”的秩序,根据《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已于2023年建立罗湖区应急物业服务企业库,并公示第一批成员单位名单。因工作需要,需公开招募第二批成员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罗湖区注册或者在罗湖区设立有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在罗湖区有合法备案的在管项目者优先。
(三)在深圳市具有两年以上的住宅区物业服务经验者优先。
(四)信誉良好,且在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中服务评价为A级及以上者优先。
(五)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
1.三年内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请资料中存在隐瞒真相、弄虚作假行为的;
3.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行为的。
(一)申报方式
申请企业持书面资料到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监管科报名,地址:罗湖区东门中路万达丰大厦803室。
(二)申报时限
2024年4月15日至4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提交资料
1.《罗湖区应急物业服务企业库成员单位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留复印件)。
4.在管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回执(留复印件)。
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辖区街道办事处物业监管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即可成为应急库成员。第二批成员单位数量将根据审核情况确定。
(一)加入罗湖区应急物业服务企业库的企业应承诺:在接到应急指令72小时内,能集结包括工程、保洁、安保、客服、管理在内的各类满足住宅区日常服务的物业从业人员到达指定住宅区,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
(二)承接应急项目期间,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退出的,将取消其成员资格,在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应急库成员申请。
(三)承接应急项目期间表现出色,鼓励业主大会在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问题上优先考虑应急物业单位。
(四)第二批有效期与第一批一致,为2026年6月14日。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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