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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加快集聚高端紧缺人才,服务“双区”建设战略,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公开受理“南山领航卡”持卡人租房补贴申请,相关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6日(含周六、日)。
(二)受理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于受理时间内自行登录“南山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 ”,按要求进行申请。申请人的身份(婚姻)证明材料、工作信息证明材料、在深租房证明材料、租房补贴申请表等申报材料需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核验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上传至系统。
受理期限截止,区住房建设局、人才工作局将对提交申请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发放金额。申请人若未在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或者未按要求及时补正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
(一)受理对象:根据《“南山领航卡”管理办法》申领“南山领航卡”持卡人的A卡持卡人、B卡持卡人。
(二)受理条件(同时符合)
1.持有“南山领航卡”,且“南山领航卡”于2023年1-12月期间处于有效月份的(“南山领航卡”持卡人因违法违规等原因被取消认定资格的,不符合申报条件);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赁(含免租金租住)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含购买、接受赠与的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其中,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含预售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含预售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享受过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或购房补贴;
4.申请人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政策(包括领军人才租房补贴、人才住房补租、社会存量住房补租、前海总部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等);
5.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南山领航卡”A卡:5000元/月;
(二)“南山领航卡”B卡:3000元/月。
经审核且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本次发放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符合条件的月份且“南山领航卡”处于有效月份的租房补贴。
经审核且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如错过2023年申报,可在受理期限内申请补发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符合条件的月份且“南山领航卡”处于有效月份的租房补贴。
(一)租房补贴实行诚信申报,“南山领航卡”持卡人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发现存在虚报瞒报等违规申领租房补贴情形的,停发补贴,且不符合发放条件期间取得的补贴应予退还。自本年度起3年内,不再受理该“南山领航卡”持卡人及其创办企业或组织的人才安居保障申请。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山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山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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