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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南山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9月28日,对南山区各建设单位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已完成预算(标底)或结(决)算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造价审核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调查重点关注了南山区各建设单位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结(决)算工作推进情况、造价审核质量把关情况和中介机构履约管理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1.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工程量多计、信息价外材料单价偏高”问题,我局立行立改,已联合区造价站对该部分条目进行核减,已取得最终版质量复核报告。
2.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结(决)算工作总体推进缓慢”问题,我局立行立改,已对施工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约谈,并就此次双算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全力配合区造价站加快推进后续工作,目前已完成全部决算质量复核工作。
3.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中介机构未提供踏勘记录”问题,我局立行立改,我局在约谈会议中已对该中介机构进行严肃批评,要求其后续工作必须留存全部相关记录。
在后续工作中,我局将强化中介质量监督管理,督促各项目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有关工程计价规范、财务成本管理法规等开展审核业务,保障审核工作质量。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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