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一批重大文创活动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4-17 14:17:16

区各文化企业、机构:

为营造良好文化产业发展生态,推动产业蓬勃发展。我局拟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2024年第一批重大文创活动承办单位。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十条第五款:对在龙华区举行的文创领域国家级高端赛事、论坛及其它对全区文化产业发展,特别是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的重大文创活动的组织和推广等给予资助,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需经专项审计)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元。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办单位需为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符合各产业资金支持政策规定条件的龙华区文化企业或机构;

(二)申办单位要有策划、执行大型活动的经验及实力,活动方案完整、活动预算合理、活动内容具有创意、活动主题不限;

(三)重大文创活动需对龙华区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数字文化产业相关活动优先;主办单位应为国家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

(四)申办单位需制订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

(五)活动举办时间原则在本年度内,申办单位需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完整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6日至23日

  三、申报方式

各申报企业于4月23日18点前将活动方案、活动预算(包括项目明细的单价、数量)、安全应急预案、营业执照以及过往活动案例等盖章扫描发至lhqwcb@szlhq.gov.cn,邮件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注意事项

(一)因2023年未开展重大文创活动评审,2023年已提交申报的活动将纳入本次申报名单中,一并开展评审。

(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以总额控制、择优资助的原则,通过初审、专家评审等环节确定活动阵容,具体评审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

(三)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修订)》相关规定:“对举办活动实际产生的媒体宣传费、场地租赁费、展场及展位搭建费、策划设计费、物料制作费、会务费等予以资助。①媒体宣传费。只认可活动举办前后各一个月内的传统媒体(电视、广播、报纸、杂志)、新媒体(网络广告)和户外媒体(户外广告牌、户外电子屏、公交站台及车身广告)三种媒体的宣传费用,其他宣传推广形式的费用不予认可。②场地租赁费。申请企业自有场地不能予以扶持。③展场及展位搭建费。④策划设计费及物料制作费。⑤会务费及其他费用。”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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