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为贯彻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要求,促进涉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经认真研究,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与深圳市税务局结合实际情况对《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八条措施》(深前海规〔2023〕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稿)》(见附件1)。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规范性文件内容更加科学合理,现就《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含)内,通过下方留言区或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2303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4年4月16日
附件:
1.《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稿)》
2.修订说明
[ 返回首页 ]
上一篇: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征求《福田区智能机器人雇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