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4-17 15:52: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2024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东莞市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项目类别

序号 名称
1 2024年度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建设项目

二、申报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 申请单位登录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在“项目申报—2024年项目—省下放促进类””选择对应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上传所有申报附件材料后再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上传的佐证材料要求使用PDF格式,同一项材料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不得分拆扫描。

2. 申报时间从2024年4月15日起至4月29日截止,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为避免申报截止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申报单位请及时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3. 线上填写及材料上传操作遇到技术问题时,点击进入“常见问题解答”或求助系统技术QQ号:2995777475寻找解决方法。

(二)线上审核

各市场监管分局于2024年5月9日前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初审应审查:

1.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不齐的立即退回并通知申报单位补齐及重新提交;

2. 是否属于对应项目申报要求的要件,不属于的退回处理。

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在2024年5月16日前完成线上审核。

项目申请人应随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及时完成修改并确认提交,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如审核时间即将届满,但尚未审核或退回修改后再提交的,请务必来电提醒分局工作人员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

经市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系统审核状态显示“科室网上复审通过”的申报主体,应在系统点击“生成PDF”并下载带编码水印的申报书,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

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所属市场监管分局盖章推荐(省内市外、市属单位无需镇街(园区)分局盖章推荐),于2024年5月23日前报送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市市场监管局大楼五楼501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四)项目评审

事前资助项目由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 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符合立项条件的择优立项 入库。

(五)公示

审查合格和评审结果符合立项条件的申报主体,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征求有关市直部门意见或采取其他更有效的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并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下达项目资助通知并拨付资助资金。

 

附件1:2024年度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联系方式及受理地址.xls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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