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及《光明区促进绿色生态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6号)要求,结合全区环境保护政策、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我局决定组织实施光明区绿色生态发展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鼓励排污单位(企业、园区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或提标升级,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二)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支持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或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企业,主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鼓励未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且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未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企业,主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三)提升“小废水”监管水平。支持“小废水”企业按要求做好“小废水”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在“小废水”的收集、贮存、外运等关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提升“小废水”收集、贮存、外运等关键环节的可视化监管能力。
(四)推进环境安全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健全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环境安全管理水平。
(五)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
(六)支持企业实施减碳发展。鼓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削减碳排放量,实现低碳发展。
(七)支持近零碳排放项目建设。鼓励企业积极打造近零碳排放工程。
(八)促进生态环境技术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支持先进技术成果应用示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装备产业化。
(九)实施工业园区“绿岛”行动。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园区绿化建设提升,推进园区立体绿化,将工业园区打造为城市“绿岛”。
(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排污单位规范环境行为,提升环境信用等级,鼓励排污单位积极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十一)提升全民生态环境教育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创建各类生态环境科普基地,推动环保设施面向公众开放,积极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教育。
(一)项目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将项目申请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
(二)项目申请表封面须注明申报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三)项目名称要贴切规范,涉及行业领域的跨度宜切合实际,要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或能突出项目在技术方向与路线等方面的特色。
(四)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政策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五)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
项目申报全年开放,我局将对材料分批次集中审核。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深环光字〔2024〕1号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光明区绿色生态发展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pdf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