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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17〕3号)、《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工信规〔2022〕4号),现将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专项资金拟扶持名单(20240415)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中心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海关大厦东座1116室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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