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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1号)等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7日,开展2024年第一批生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范围为2022年度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1号)扶持措施的项目。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本次支持项目有数量限制。我局视申报情况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5月7日前在大鹏新区智慧经服平台完成线上申报。
三、申报单位收到初审通过的确认信息后,按申报指南要求制作书面申报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8室。
四、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受理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9号).pdf
附件2: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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