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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正组织开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自评估工作),系统评估各地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水平和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情况,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至目前获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二)计划申报2024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的企业。
(三)其他有意愿进行自评估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本次自评估工作依据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国家标准,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开展(附件)。
(一)请各相关单位于5月20日前完成自评估工作。
(二)本次自评估工作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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