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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4〕3号)要求,现就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且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总投资额6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同时,项目要符合粤工信技改函〔2024〕3号有关申报条件,并且按照《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完成审查并通过测算。
(一)测算项目。按项目在规定时限内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 2%的比例向省提出测算入库申请,最终金额以省实际下达预算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准。
(二)支持项目。以事后奖励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的新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投入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奖励比例计算主要依据:1. 省下达本市的资金预算总额;2. 申报项目符合核算要求的新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投入总额(不含税)。
(三)申报项目在规定时限内所获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在规定时限内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税)的2%。其中,2025年(财政年度)投资奖励资金额度:按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申请奖励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并扣除以该测算项目为依据已获得过得的投资奖励资金后核算。
(四)投资奖励资金实行台帐管理,政策实施期满后根据项目在“十四五”期间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清算,对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纳入台账管理的项目所获取的奖励资金予以清算收回,具体清算办法待省出台具体指引后遵照执行。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指南(附件1),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入库: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总投资额不足6亿元的。
(二)属于非制造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不属于制造业等情形。
(三)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设备等)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即,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曾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如:省级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的,不能重复申报。
(四)粤工信技改函〔2024〕3号规定的其他不予资助情形。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实施制造业投资奖励是促进稳增长和投资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政策措施的实际工作步骤。请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符合条件的项目,做好入库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的初步核查,以及配合做好入库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防范化解资金使用风险。
(二)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项目入库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报单位登陆“企莞家”网站进行网上申报(非“企莞家”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并于2024年4月28日24:00前确认提交,逾期不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三)按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要求将书面申报资料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于5月6日17:30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逾期不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四)投资奖励资金实行台账管理。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的项目加强跟踪,于每年 1 月10 日和 7 月 10 日前,将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台账(格式见附件2)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
(五)2025年度未能成功入库的项目,其2022-2024年度所获资助将按省市清算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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