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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部署,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现根据《深圳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光明区补充备案企业)》(见附件1)对光明区内通过认定的企业发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请附件名单中的企业按照以下要求领取证书。
请将资料按以下顺序排列,整体装订为一份,并在首页右上角注明企业在公示名单中的对应序号及国高证书编号。
(一)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法人签字或签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模板见附件2);
(二)法人及领取证书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并备注手机号码(加盖公章);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四)若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与证书名称不一致的,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558室。
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本次受理范围为《深圳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公告名单》中“所在区”为光明区的企业。请各企业认真核对名单,若申报后企业发生迁出情况,请查看迁入地有关单位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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