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科创委下发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统一安排,我区此前的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由区科技创新局委托各街道办发放。现最后一批证书已完成印制,为方便企业领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4月24日至4月30日,09:3—11:30,14:30—17:00。
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609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无固定模板)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的,须提交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在《补充领取2023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名单(龙岗区)》名录内的企业按此通知要求领取,其他企业按照此前发布的《关于领取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通知》要求领取。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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