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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评聘一批具有高超技能、精湛技艺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广东省引领示范作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96号),现将我市企业2024年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企业范围
我市已备案开展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均可申请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可开展特级技师级别评聘工作,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主企业、大型企业可开展首席技师级别评聘工作。
(二)开展职业(工种)范围
可开展职业为收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已设置高级技师的技能类职业。
2024年评聘工作分两期进行,第一期:6月30日前完成;第二期:10月30日前完成。
(一)特级技师
特级技师指在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业绩贡献突出的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工作,精通本职业及相关职业的重要理论原理及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承担传授技艺的任务,在技能人才梯队培养上作出突出贡献。
符合上述要求,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参加特级技师评聘:
1.取得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应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2.取得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关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3.取得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应的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并取得地级以上市政府部门(含厅局级)颁发的技能类人才荣誉(地级以上市“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和地级以上市技能领军人才奖励)或中央企业二级(省级)以上单位、世界500强企业(近三年榜单内)授予的技能类人才突出贡献奖励。
(二)首席技师
首席技师指在技术技能领域作出重大贡献,或在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具有公认的高超技能、精湛技艺的“地方或行业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为地方、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为国家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等作出突出贡献。在地方、行业企业的技术进步与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专业水平在地方、行业企业具有很高认可度和影响力。
符合上述要求并获得技能类人才省级以上表彰,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参加首席技师评聘:
1.取得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应的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2.取得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应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关的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省级以上表彰范围主要为:“南粤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奖牌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企业可在以上基本条件基础上,结合企业技能人才规划进一步设置或细化本企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岗位条件。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特级技师或首席技师。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2.在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部委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流程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具体时间进度安排表详见附件1。
(一)申请备案职业及等级。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的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办事中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版块(以下简称“业务系统”)的“备案新增”栏目,申请备案拟评聘的职业及等级。已具备拟评聘的职业评价资质的可申请备案增加特级技师(T级)、首席技师(S级)等级,已具备拟评聘职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资质的企业无需重复申请。备案工作参照《广东省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企业备案工作指引(试行)》执行。指引查阅方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业务网站—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技能人才评价服务—机构备案工作文件栏目。
(二)制定评聘工作方案。企业可参照《广东省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方案(样例)》(附件1),结合企业人才规划和发展需要,制定本企业评聘工作方案,明确评审职业(工种)、评审条件、评审方式、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岗位聘用等,并向全体员工公开。
(三)组织评审。企业根据工作方案时间安排,在业务系统内提交评价计划,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需将拟入选名单向全体职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报备评价结果。评审结束且企业内公示无异议后,企业在业务系统内报备评价结果,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价结果上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五)核发证书。按规定通过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评审且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可查询后,由企业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样式和编码分别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有关要求确定(见附件3、4),证书编码中第16位为大写英文字母T或S。
(六)任职聘用。企业按照工作方案中的任职聘用相关内容,落实好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对应的任职聘用工作。
(一)企业可与通过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审的人员签订聘任协议,并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工作平台,为其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工艺流程改进、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提供条件。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不低于特级技师薪酬待遇。
(二)按规定获得首席技师或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公布已开展此项评审工作的企业和获证人员名单,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广东省高技能领军人才或高层次人才认定范畴。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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